#關於台灣租遊覽車工時

  • 6/29租用遊覽車工時不得超過11小時,最多罰款9000元起90000至。

不管樂不樂意、習不習慣,既定的法律就是要遵守,一直到更新的法條出現!
沒有過勞的司機才有安全美好的旅程!

旅客都不是旅遊業從業人員,在這一次修法後很多人不習慣被『限制』其實自由行也並不是毫無限制,租賃車還是有它的上級監督單位,必要時就必須『有所取捨』

如果有人問我,怎麼樣規劃自由行
我會回答:
1.您到底想營造怎麼樣的『氛圍』?
2.有什麼是您一定要吃、要逛、要玩的(非去不可,沒吃到會遺憾的)
3.有什麼是次要的,有時間再去的,沒時間可以捨去的?
4.自由行一定會面對『取捨』台灣的旅遊業上有觀光局、交通部,不管怎麼規劃,還是必須不與相關公部門牴觸才可以。

個人常常覺得旅遊像是吃飯:『七分飽』留一點期待給下一段旅程!

還是那一句:不管樂不樂意、習不習慣,既定的法律就是要遵守,一直到更新的法條出現!